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4.05.27. 觀雲管字第1140300167號公告

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 即日生效

一、活動分區限制範圍及活動種類:
    (一)游泳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 1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
          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B、C、I、H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
          游泳區,限制僅得從事游泳活動。
    (二)非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至300公尺之警戒浮
          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C、D、E、J、H、I各點座標
          所連接水域範圍為非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
          板及立式划槳活動。
    (三)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300公尺至500公尺之警戒浮球
          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J、E、F、G各點座標所
          連接水域範圍為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水上摩拖車、香蕉
          船活動。
    (四)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點位   經度(E)     緯度(N)
          A:    120.083211    23.220191

          B:    120.082761    23.219191

          C:    120.082031    23.217940

          D:    120.081710    23.216857

          E:    120.079004    23.217897

          F:    120.077200    23.218591

          G:    120.078701    23.221925

          H:    120.081775    23.219538

          I:    120.081296    23.218287

          J:    120.071964    23.221972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水上摩拖車及香蕉船
            ,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署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
          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或浪高6公尺以上時。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署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
          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及第2項
    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
    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 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

附件:
將軍區馬沙溝濱海遊憩區海域使用區域範圍座標及活動分區示意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