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9點案,自114年12月26日生 效
主旨: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9點案,自114年12月 26日生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9點,有關免徵通行費車輛,增訂第5款規定: 「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
附件: 附件-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