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草嶺石壁森林療癒園區」為觀光地區
主旨:公告指定「草嶺石壁森林療癒園區」為觀光地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觀光地區總面積約 435公頃,橫跨雲林縣古坑鄉與南投縣竹山鎮, 其範圍詳如附圖。 二、自公告日起 2年內,由雲林縣政府與南投縣政府會銜公告旨揭觀光地 區經營管理計畫。
附件: 附圖-草嶺石壁森林療癒園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