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管理局及各郵局支局依法經營業務使用之公有土地免 稅
主旨: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 支局依郵政法第五條所經營之業務所使用之公有土 地,應屬郵政直接用地,得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 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說明: 二、查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 、支局,係依據郵政法第二條及交通部郵政總局組 織法第十條所授權之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 織通則設立,又郵政法第五條係規範郵政機關得經 營之業務,是以,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 理局及各級郵局、支局依郵政法第五條所經營之業 務所使用之公有土地,應屬郵政直接用地,得依土 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82.3.15.臺財稅字第八二00七三九0 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