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郵政法第五條所經營之業務所使用之公有土地屬郵政直 接用地免徵地價稅
主旨: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 支局依郵政法第五條所經營之業務所使用之公有土 地,應屬郵政直接用地,得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 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前經本部(82)臺 財稅第八二00七三九0八號函釋在案,請 查照 。 說明:復貴局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82)北市財二字第一 二三四七號函。(財政部82.5.12.臺財稅第八二0 一七三八三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