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於違規軍車之處理請由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實施告誡 或將違規情形轉知陸軍總部辦理乙案。
國軍為全力配合政府整頓市區交通之決策,除已要求 駕駛確遵交通規則行車外,並由憲兵單位加強取締及配合 警察人員實施。對軍車違規之處理,請依「國軍編制內軍 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軍車違反交通法規或有違警行為,憲兵不在場時,由警 察執行告誡。」由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執行告誡或將違規 情形依所訂之違規檢舉卡轉知陸軍總司令部辦理。(檢舉 卡之信箱號碼更正為桃園龍潭九0六一九號)(國防部後 勤參謀次長室78.4.24.祺祥字第二一二號函) ┌───────────────────────┐ │檢舉軍車違規(紀)意見卡 │ ├──┬───────┬──┬─────────┤ │日期│ 年 月 日 時 │地點│ 市 街 │ │ │ │ │ 由 方至 方 │ │ │ 分 │ │ 縣 路 │ ├──┼───────┼──┼─────────┤ │車號│ │軍別│ │ ├──┼────┬──┼──┴────┬────┤ │ 駕 │服裝不整│ │行 駛 吸 煙 │ │ │ 駛 ├────┼──┼───────┼────┤ │ 人 │車容不整│ │乘 坐 零 亂 │ │ │ 違 ├────┼──┼───────┼────┤ │ 紀 │態度粗暴│ │ │ │ ├──┼────┼──┼───────┼────┤ │ 行 │爭先競行│ │超 速 行 駛 │ │ │ ├────┼──┼───────┼────┤ │ │故不讓道│ │違 規 超 車 │ │ │ ├────┼──┼───────┼────┤ │ 事 │逃避檢查│ │裝 載 零 亂 │ │ │ ├────┼──┼───────┼────┤ │ │搶越紅燈│ │轉 彎 不 減 速│ │ │ ├────┼──┼───────┼────┤ │ │路中停車│ │進入幹道前未速│ │ │ 違 ├────┼──┼───────┼────┤ │ │不聽指揮│ │平交道不停車 │ │ │ ├────┼──┼───────┼────┤ │ │不變燈光│ │逆 行 單 行 道│ │ │ ├────┼──┼───────┼────┤ │ 規 │跨線行駛│ │ │ │ ├──┼────┴──┴───────┴────┤ │ 意 │ │ │ │ │ │ │ │ │ 見 │ │ └──┴────────────────────┘ 檢舉軍車違規(紀)意見卡說明 一、為整飭軍車行車紀律預防車禍,特訂此檢舉意見卡, 臺端如發現軍車有違規(紀)行為,請照表列各項填 註,然後投郵擲寄本部,當竭力糾政藉符雅望。 二、如承惠示應興應應革高見,俾作改進南針,尤為竭誠 歡迎。 三、本卡郵費由本部結付,請免貼郵票。 四、違規(紀)事實請在各項下之方格內畫一「ˇ」記號 ,如有特意見,請在意見欄內分別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