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8.5.10.交路第0一三五一二號函

    凡汽車所有人或汽車運輸業者偽造、變造或移用汽車
號牌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從重處
罰。(交通部78.5.10.交路第0一三五一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