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106.01.23. 航港字第1061810024號公告

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礙港區安全行為

主旨:訂定「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礙港區安全行為」,並
      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訂定「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礙港區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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