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團法人法第九條訂定「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規定」
依財團法人法第九條訂定「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 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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