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
主旨:公告委任本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宜 蘭縣頭城鎮外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 依據: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有關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旨揭「宜蘭 縣頭城鎮外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之事項,自即日起委任本部 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