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08.11.05. 交航字第10850141211號令

訂定「『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自由港區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計晝書」等申請書表

訂定「『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自由港
區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計晝書」等申請書表,並自即日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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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依中華民國境外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聲明書.pdf
附件-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