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起飛場禁止危害安全 之行為」
主旨:修正「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起飛場禁止危 害安全之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起飛場禁 止危害安全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