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變更指定桃園市「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觀光地區
主旨:茲變更指定桃園市「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觀光
地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前經本部九十三年八月
二十三日交路(一)字第0930008654號公告為觀光地區在案。
二、旨揭變更指定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桃園市龍潭區中原段1435地號
等 8筆土地及南坑段 701地號等76筆土地(詳附表),總計面積30
.794383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