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金山中角灣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事項
主旨: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金山中角灣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 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活動時間: (一) 5月至10月:上午07:00-下午06:30 (二)11月至 4月:上午08:30-下午05:30 二、水域遊憩活動項目與範圍: (一)本水域僅得從事衝浪及立式划槳活動。 (二)水域活動範圍詳公告圖示。 (三)劃設範圍水域內,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或經申請核 准者外,禁止從事其他水域遊憩活動。 (四)管理單位得依水域安全及特殊情況,隨時公告修正本公告相 關事項。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 1項規定,處新 臺幣 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 2項規定,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四、本處94年 3月17日北觀管字第0943000154號公告內容,有關金山中 角(沙珠灣)部分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