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執行出具附載幼童之 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自行車兒童座椅之檢測項目及標準檢測報 告之檢測機構,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主旨:指定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執行出具附載 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自行車兒童座椅之檢測項目 及標準檢測報告之檢測機構,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23第一點第二款。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