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委託航政機關辦理「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之相關 業務
主旨:公告委託航政機關辦理「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 之相關業務,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委託航政機關依據「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 第二項規定,針對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 申請合一許可證者,辦理其航空貨運承攬業停業、復業之備查 與許可證之發給、換發、補發及註銷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