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變更劃定「臺中港商港管制區」,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本局變更劃定「臺中港商港管制區」,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7款。 公告事項:本局變更劃定臺中港商港管制區,將工業專業區(II)南側( 未含海堤)及中泊渠底端劃出商港管制區,變更管制區範圍圖 如附件。
附件: 附件-臺中港商港管制區範圍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