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09.11.19. 交郵字第10950142292號公告

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 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

主旨: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
      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
          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如附表)

附件:
附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