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115.01.16. 北監車二字第1155001241號公告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並自115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技工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
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
通部另定之。
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