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5.05.20. 站務業字第11550120701號公告
法規名稱: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增訂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
申請人審查與核准,及參與試辦業者資格之暫停、終止及其他管理措施, 得由民航局委託機場公司、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高雄 國際航空站執行之。 前項委任委託事項,應公告刊登於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