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公路局 114.12.29. 路監駕字第1145024900號公告

法規名稱: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第二十四條
駕訓班訓練課程,分學科及術科施教,其訓練課目及上課時數如附件五。
前項學科課程及汽車構造修護常識教材,由交通部另定之。
學科上課得以數位、科技教材輔助教學;其任課講師必須在場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