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名稱:交通部觀光署 115.10.19. 觀業字第11530035571號公告
法規名稱: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申領執業證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並自即日生效
一、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 第一項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 申請、換發或補發執業證規定,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