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0.03.17. 觀西管字第1100300208號公告(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

第五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
、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
前項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土地使用,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
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
第六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
憩活動區域。
第七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或其授權管理單位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得視
需要暫停水域遊憩活動之全部或一部。
第八條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告。
二、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
    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