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 112.01.09. 交路(一)字第11180003282號公告

法規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自111年8月1日施行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
    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
    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
    公路。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四、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六、中線車道︰指同向三車道或五車道中之中間車道。
七、中外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外側車道之車道。
八、中內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內側車道之車道。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
    道前加速之車道。
十、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
    匝道前減速之車道。
十一、輔助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外側,銜接相鄰兩交流道間加、減速車
      道,專供車輛進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之車道。
十二、高乘載車道:指專供特定車種或乘載一定人數以上之車輛行駛之車
      道。
十三、交流道︰指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相互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與其
      他道路連接,以匝道構成立體相交之部分。
十四、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
      分。
十五、爬坡道︰指設於上坡路段主線車道外側,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
      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十六、中央分隔帶︰指隔離雙向行車之中間界區。
十七、路肩︰指設於車道之外側,路面邊線與護欄或邊溝間之部分。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高乘載車道,其可行駛之車種或最低乘載人數,由該管
公路管理機關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快速公路與主、次要道路平面相交之路口,行駛、通過主、次要道路之車
輛及在行人穿越道通過之人員,不受本規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