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2.05.05. 觀谷管字第11203001642號公告

法規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並自即日生效

二、禁止於本處公告管有之停車場、步道、自行車道、涼亭、廊道、草皮
    、景觀平台及遊客中心戶外等場域從事炊煮、露營或生火等相關行為
    。但為促進觀光發展所辦理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