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名稱:交通部 104.12.16. 交航(一)字第10498002401號公告
法規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第十條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船舶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 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 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 運送客貨之船舶航經臺灣地區之金門、馬祖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 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 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