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 109.10.22. 交路字第10900285747號公告

法規名稱: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第十四條之一
第八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七項
所列受薪資補貼之事業,於補貼期間內,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
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有解散、歇業之情事。違反者主管
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公營事業或
團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