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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公路局 114.05.14. 路監駕字第1145008350A號公告

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並自即日生效

[函釋]
二、本要點受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受補助對象須係於符合附件一規定之公營或立案民營汽車駕駛
          人訓練機構(以下簡稱駕駛訓練機構)完成該機構辦理輕型及
          普通重型機車駕駛訓練之學員;其應經由駕駛訓練機構於當年
          度補助期間內依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提出申請,不得跨年度申
          請。
    (二)受補助對象得請領補助之訓練項目如下:
          1.場地訓練:指完成駕駛訓練機構場地訓練,並於補助期間內
            考取駕駛執照(以發照日為準)。
          2.道路駕駛訓練:指補助期間內,於考取駕駛執照前,至駕駛
            訓練機構申請學習駕駛證參加道路駕駛訓練(以結訓日為準
            )。
          3.道路安駕訓練:指持有得駕駛普通輕型機車(含)以上之駕
            駛執照,於補助期間內,至駕駛訓練機構參加道路安駕訓練
            (以結訓日為準)。
    受補助對象請領前項補助,除應完成第三點公告之訓練課程及時數外
    ,須至「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完成評量及至監理服務網登錄評量
    紀錄,另若有政策推動所需,並配合填寫本補助計畫調查問卷。
    第一項第二款補助,每人至多請領二項為限。但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
    及第三目訓練屬相似類型訓練,僅得擇一申請,且申請道路駕駛訓練
    者,須完成場地訓練。
[函釋]
三、本要點補助期間、金額、名額與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由本局另行公
    告,並得依政策需要或實際補助情形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