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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110.01.14. 四工交字第1100003965號公告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定自110年6月1日施行

第五條 [函釋]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第五章 [函釋]
道路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