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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航港局 111.04.29. 航舶字第1111710328號公告

法規名稱:船舶法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第三十四條之一(危險品禁止攜帶或託運進入有載運乘客之客船) [函釋]
除依前條或第五十六條所定規定外,危險品不得攜帶或託運進入有載運乘
客之客船。
危險品名稱,由航政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