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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函釋]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
、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
前項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土地使用,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
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
第七條 [函釋]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或其授權管理單位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得視
需要暫停水域遊憩活動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