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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財政部75.2.20.臺財稅第七五三一一四一號函

法規名稱:引水人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93年12月2日

第四條 [函釋]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應共同設置引水人辦事處,辦理船舶招請領航手
  續。
  各引水人辦事處應訂定公約,由引水人簽約共同信守,並報請當地航政
  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引水人辦事處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之監督。
第四章 [函釋]
引水人執業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