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七條 [函釋]
儲戶申請立帳,應依式填立帳申請書並預留印鑑,以憑提款時核對。如 不預留印鑑,僅憑儲金簿或存單提取者,應在印鑑欄內註明憑儲金簿或 存單提款。 須儲戶簽章之件,以預留之印鑑為憑。
儲戶申請立帳,應依式填立帳申請書並預留印鑑,以憑提款時核對。如 不預留印鑑,僅憑儲金簿或存單提取者,應在印鑑欄內註明憑儲金簿或 存單提款。 須儲戶簽章之件,以預留之印鑑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