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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處77.04.08. 七七六一字第一0一六五號函

法規名稱:公路法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第四十八條 [函釋]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
  、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
  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