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名稱:交通部78.8.18.交路字第0二四0六0號函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道路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 報告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