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條 [函釋]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 ,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 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 ,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 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