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函釋]
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路線,如有一部分跨越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所經營 之路線時,在其跨越區段內不得設站上下旅客,並不得發售區間票,但 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者,不在此限。
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路線,如有一部分跨越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所經營 之路線時,在其跨越區段內不得設站上下旅客,並不得發售區間票,但 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