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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財政部63.10.8.臺財錢字第一九五四一號函

法規名稱: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五條 [函釋]
  每一汽車所投保之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汽車投保責任險之投保費率,由交通部及財政部視實際情形隨時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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