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名稱:財政部63.10.8.臺財錢字第一九五四一號函
法規名稱: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每一汽車所投保之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汽車投保責任險之投保費率,由交通部及財政部視實際情形隨時商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