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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 102.04.24. 交航字第1020602490號函

法規名稱:商港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定自101年3月1日施行

第四十八條 [函釋]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變更組織、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資
  本額,應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後,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換
  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