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條 [函釋]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變更組織、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資 本額,應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後,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換 發許可證。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變更組織、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資 本額,應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後,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換 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