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 106.11.10. 路運規字第1060139397號函
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客運車輛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設備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自下達日施行
[函釋]
八、安裝廠商資格:安裝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廠商須通過財團法人車 輛安全審驗中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查報告並符合第71點規定;安裝 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須由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 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車體(身)打造 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安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