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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八、安裝廠商資格:安裝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廠商須通過財團法人車
    輛安全審驗中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查報告並符合第71點規定;安裝
    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須由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
    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車體(身)打造
    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安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