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董事會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長依據有關法令及公司章程處理董事會經常事務。第三條
董事會置主任秘書一人及必需之佐理人員,於公司員額中派充之。第四條
董事會主任秘書之職掌如左: 一、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議程之編製事項。 二、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紀錄事項。 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案件之通知事項。 四、印信典守事項。 五、公司登記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第三章 總公司 第五條
本公司總經理依據有關法令及董事會決定之方針,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 ,並監督所屬人員。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處理指定之業務。第六條
本公司設左列各處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企劃處。 二、業務處。 三、運務處。 四、船務處。 五、會計處。 六、總務室。 七、財務室。 八、人事室。第七條
企劃處職掌如左: 一、長、中程業務推展計畫之規劃、研議、編擬與彙整事項。 二、年度業務經營計畫之研議、彙整事項。 三、研究發展之策劃辦理與推行事項。 四、管理革新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五、國內外航業、造船、港埠、貿易及其他有關資料之蒐集、整理、分 析、編譯與建議處理事項。 六、市場調查與需求之預測及研究與建議事項。 七、工作標準之研究彙定及各項工作效率與成果之考查、分析與建議改 進事項。 八、業務檢核事項。 九、參考書刊之選購與管理事項。 十、本公司出版物之編印事項。 十一、電子計算機設備之租購、管理與操作事項。 十二、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規劃及設計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企劃事項。第八條
業務處職掌如左: 一、運價之擬訂事項。 二、各輪營運計畫之擬訂、調度與控制事項。 三、各輪各港貨運量之配載及控制事項。 四、各輪業務之安排暨運送契約之洽訂事項。 五、船舶租賃業務之辦理事項。 六、貨運提單之簽發事項。 七、軍運之安排與連繫事項。 八、貨源資料之蒐集、整理與統計事項。 九、貨載之洽攬事項。 十、各輪裝卸文件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一、運費、租金、佣金與快延費之審理及有關帳單之製發事項。 十二、業務糾葛之處理事項。 十三、船期之公告與業務推廣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業務事項。第九條
運務處職掌如左: 一、各輪船期之編排控制事項。 二、各輪裝卸作業之督導事項。 三、各輪配艙、積載之安排督導事項。 四、貨櫃碼頭及集散場站之安排、設置及其管理運營之監督事項。 五、集貨船之安排與簽約事項。 六、各地區內陸運輸之安排連繫事項。 七、各輪航行運務之安排及添加油水連繫事項。 八、貨櫃調配計畫之擬訂與管理事項。 九、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之租賃、管制與調度事項。 十、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租金、滯留費之審核事項。 十一、船用貨櫃繫具之管理事項。 十二、海上保險與理賠之處理事項(含貨櫃及相關機具設備)。 十三、貨物短損、理賠與訴訟之處理事項。 十四、代理行之約定事項。 十五、船務代理工作之辦理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運務事項。第十條
船務處職掌如左: 一、船舶管理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二、船舶之建造事項。 三、船舶之歲修特檢及維護事項。 四、船舶買賣之勘估事項。 五、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之訂製、維護、檢修事項。 六、海難之救護事項。 七、海事案件之調查研議及處理事項。 八、船岸電臺之管理與考核事項。 九、各輪申領配件、燃料、物料之審核與存量之考查事項。 十、各輪燃料、物料、淡水消耗標準之研訂與耗用量之考核事項。 十一、船員工作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二、船員僱用、解僱、調動、獎懲、訓練、退休之擬議事項。 十三、船舶各種紀錄表報之審核、登記、保管事項。 十四、船舶各種證書之請領及船舶藍圖之保管事項。 十五、修船廠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船務事項。第十一條
會計處職掌如左: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修正與建議事項。 二、營業預算之籌劃、編擬事項。 三、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事項。 四、財產登記及其增減之審核事項。 五、債權與債務之清查催辦事項。 六、財物購置、變賣、報廢及營繕工程之監辦事項。 七、記帳憑證之編製審核、帳簿之登記保管事項。 八、統計資料之搜集、整理、編製與分析事項。 九、營運成本之計算與分析事項。 十、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分析事項。 十一、營業決算之編製、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支票會簽及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往來、有價證券之檢查事項。 十三、轉投資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四、所屬單位(包括代理行)會計事務之監督及會計人員之遴選考核 與遷調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歲計、統計事項。第十二條
總務室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之收發、繕校、稽催事項。 三、檔案之管理事項。 四、船用燃料、物料配件之供應事項。 五、辦公用品之採購、保管、核發事項。 六、車輛、傢俱之購置與管理事項。 七、司機工友之管理、考核與訓練事項。 八、辦公處所之管理、防護及環境衛生事項。 九、各種典禮及會議之佈置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第十三條
財務室職掌如左: 一、現金預算之編擬事項。 二、現金出納及保管事項。 三、公司股票及公司債之發行與保管事項。 四、票據、有價證券、及產權證件之保管事項。 五、財產統收統支及其調度事項。 六、財務糾紛之處理事項。 七、船舶之買賣及抵押事項。 八、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營繕及管理事項。 九、稅款之繳納事項。 十、其他有關財務事項。第十四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組織編制、人事制度、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員工任免、調遷事項。 三、員工薪給待遇事項。 四、員工之考核獎懲事項。 五、員工之任用考試、升資考試及甄審事項。 六、員工之進修訓練事項。 七、員工之退休及撫卹事項。 八、員工福利及保險事項。 九、員工差假、出入境證、護照及兵役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查核、登記、統計、分析、報告及保管事項。 十一、員工保證及證章服務事項。 十二、政治風氣調查事項。 十三、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事項。第十五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一人,其職掌如左: 一、公文之綜核與層轉事項。 二、機要公文之處理事項。 三、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四、本公司大事記之彙編事項。 五、各項規章之審查事項。 六、公共關係事項。 七、分層負責之規劃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第十六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司一人,其職掌如左: 一、技術性公文之會核事項。 二、船舶操作技術改進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三、引進新技術與新設備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四、船舶建造、修理、維護政策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五、新建船舶規格之會同審定事項。 六、船舶燃料消耗節省方法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七、技術性研究發展工作之協辦與資料之蒐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第十七條
企劃處、業務處、運務處、船務處、各置經理一人、會計處置處長一人 ,總務室、財務室、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第十八條
本公司各級輔佐人員,依實際需要分別設置。第十九條
本公司船員名額及編制,依照有關法令及業務需要另定之。第二十條
本公司因技術或業務上需要,得延聘顧問。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視業務上需要,得在不增加員額原則下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 其組織另定之。第四章 分支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視業務需要,得在國內外各港埠設立分公司、辦事處、或派駐代 表,並得約定代理行。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置經理一人,辦事處置主任一人,代表處置代表一人。第二十四條
分公司、辦事處及派駐代表之下,均得視工作繁簡設置輔佐人員,並得 分組辦事。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因事實需要,對於棧埠管理、貨櫃集散、船舶與貨櫃及其相關機 具設備之修繕、財料儲配等,得分別設置專管機構。其組織及員額編制 均另定之。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辦事細則另定之。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及分支機構之員額依員額編制表之規定。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報奉交通部核定施行。 @ [附表]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廿三冊 139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