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訂頒之「端正政風防制貪污方案」暨本部訂定之「端 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有關規定辦理。 二、目的:以會報方式,溝通觀念、集思廣益,有效推動及執行「防弊 防貪」工作,以達成「端正政風」之目的。 三、組織:由本部有關司、處、室主管及所屬一級單位首長,組成「政 風督導會報」(編組成員如附表),以政務次長為召集人,人事查 核監督人為執行秘書。其秘書業務由人事處(二)辨理。 四、任務:政風督導會報承部長之命,負責執行行政院政風督導會報有 關決議,本部暨所屬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瀆有關事項,並確依規定 執行。 五、會期: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六、會報內容及討論事項: (一)聽取本部及所屬單位推行端正政風執行成效報告。 (二)聽取各單位重要措施或財物發生重大弊端處理情形專案報告。 (三)審查各單位根據其任務特性擬訂之「防弊防貪」或「端正政風 」之革新措施。 (四)聽取單位財務稽核小組執行成效報告。 (五)研組政風督導會報輔導組、舉行「端正政風座談」及「工作輔 導」。 (六)研組專案小組,實施重大違反政風案件之調查。 (七)擬議推行端正政風工作績效優異,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違誤 單位或個人之獎懲建議。 (八)部長交議事項。 (九)召集人或委員提議之臨時動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端正政風防弊防貪事項。 七、本要點經部務會報討論通過,部長核定後施行,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