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一 0一年八月十七日會研字第一 0一 二一六一 0二八號函頒「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 (二)交通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二、總體目標: (一)持續推動民眾滿意服務,塑造專業、便民、高效率的公共服務形 象與聲譽。 (二)促使政府資訊透明化,提供友善網路服務,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與 資訊使用權。 (三)整合服務功能,統合運用資源,開發創新服務措施,提升交通服 務品質。
三、實施對象:各區監理所、站及公路人員訓練所、訓練中心。
四、計畫內容: 構面(一)優質便民服務: (圖表請參閱附件) 構面(二)資訊流通服務: (圖表請參閱附件) 構面(三)創新加值服務: (圖表請參閱附件)
五、實施步驟: (一)各監理所、站及訓練所、訓練中心應分別依據行政院頒「政府服 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交通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及 本局「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分別訂定執行計畫,並據以辦理 。 (二)除本執行計畫所列之三大構面、六項策略、三十一項方法外,各 機關(單位)執行計畫應依所管業務特性訂定執行計畫,包含依 據、總體目標、實施對象、計畫內容(以列表方式)、實施步驟 及績效評估等。 (三)研訂執行計畫應檢討與為民服務有關的制度規章、作業流程、申 辦手續、服務措施等各層面,突破舊有作法,提出年度預定進行 之重點工作。
六、績效評估: (一)本局為民服務考核小組將定期及不定期(每半年一次)實地查核 各監理所、站及訓練所、訓練中心服務品質推動及執行情形,並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升為民服務工作考核與獎懲要點」辦理 考核結果獎懲。 (二)各監理所、站及訓練所、訓練中心應自行規劃辦理考核及獎懲, 本局依據交通部年度分配名額推薦參加交通部評審。 (三)各監理所、站及訓練所、訓練中心應成立提升服務品質工作小組 ,加強辦理平時測試及查核,針對缺失,隨時輔導改進,作為年 度服務績效之評審依據。 (四)本計畫推動期程自一0二年一月至一0五年十二月,以四年為期 ,如有未盡事宜,將視整體計畫執行情形隨時檢討與修正,並得 依實際需要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