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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

一、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水湳洞明隧道下方礁岩。
  (二)南雅停車場下方礁岩。
  (三)南雅奇岩區。
  (四)大鼻尾坪台。
  (五)鼻頭西側停車場下方礁岩。
  (六)鼻頭外礁。
  (七)鼻頭龍洞地質公園。
  (八)龍洞三支。
  (九)龍洞一支、二支。
  (十)火炎山觀光坪。
  (十一)卯澳鼻、二溝。
  (十二)馬崗黑毛礁。
  (十三)馬崗豬哥坪。
  (十四)萊萊四角堀。
  (十五)鶯歌石礁岩。
  (十六)大掘澳礁岩。
  (十七)北關海潮公園下方礁岩。
二、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局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預測平均風力達八級(巨浪)、浪高六公尺以上時。
  (二)每年一月至三月、十一月至十二月異常浪(瘋狗浪)好發期間,
        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應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鞋,不得有危害自身或他
        人安全之行為。
三、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暨發展觀
    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十三條附表九第三十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危害自身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二)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