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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 111.09.30. 觀國字第11110023861號公告

本局「112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更正公告

主旨:本局「112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更正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
      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
公告事項:更正本局 111年9月26日觀國字第11110018092號公告,第六點
          送件期限為 111年11月1日下午5時前、第七點第1款第1目資格
          審查時間為 111年11月2日上午10時及第10點第2款之契約書內
          容如附件。

附件:
附件-112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契約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