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釋
財政部85.9.12.臺財稅字第八五0五四二六八六號函
郵局代售印花稅票收取手續費所書立之收據,應免貼用印
花稅票
主旨:郵局代售印花稅票收取手續費所書立之收據,應免
貼用印花稅票,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廳八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八五財稅一字第00
一八九三號函。
二、依據交通部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交郵八十五(一
)字第0三八六九三號函說明,郵局代售印花稅票
為郵政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業務,所書立領取手續費
之收據,屬於郵政機關之業務單據,依郵政法第十
八條規定,應准予免納印花稅。(財政部85.9.12.
臺財稅字第八五0五四二六八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