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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財政部85.9.12.臺財稅字第八五0五四二六八六號函

郵局代售印花稅票收取手續費所書立之收據,應免貼用印 花稅票

主旨:郵局代售印花稅票收取手續費所書立之收據,應免
      貼用印花稅票,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廳八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八五財稅一字第00
      一八九三號函。
  二、依據交通部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交郵八十五(一
      )字第0三八六九三號函說明,郵局代售印花稅票
      為郵政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業務,所書立領取手續費
      之收據,屬於郵政機關之業務單據,依郵政法第十
      八條規定,應准予免納印花稅。(財政部85.9.12.
      臺財稅字第八五0五四二六八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