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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9.02.26. 交路(一)字第10982000262號公告

茲變更指定桃園市「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觀光地區

主旨:茲變更指定桃園市「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觀光
      地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前經本部九十三年八月
      二十三日交路(一)字第0930008654號公告為觀光地區在案。
  二、旨揭變更指定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桃園市龍潭區中原段1435地號
      等 8筆土地及南坑段 701地號等76筆土地(詳附表),總計面積30
      .794383公頃。

附件:
附表-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範圍土地權屬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