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自 115年10月3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調整「酒駕違規 班」及「酒駕再犯違規班」班別、主題及課程大綱,並委任本局各區監理 所執行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講習班別事宜
主旨:本局自 115年10月3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調整「酒駕違規班
」及「酒駕再犯違規班」班別、主題及課程大綱,並委任本局各區
監理所執行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講習班別事宜。
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
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第2條。
三、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及第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毒駕者正確交通安全觀念,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爰調整「酒駕
違規班」及「酒駕再犯違規班」班別、主題及課程大綱,調整說明如
下:
(一)講習班別:酒駕違規班,班別調整為酒駕毒駕違規班;酒駕再
犯違規班,班別調整為酒駕毒駕再犯違規班。
(二)講習對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 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應
施以講習:八、違反本條例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規定。」(未
調整)
(三)講習單位: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及受託辦理講習之公私
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未調整)
(四)實施日期:115年10月31日起。
(五)講習費用:依現行講習收費標準,每小時新臺幣 200元。(未
調整)
(六)課程內容:
1.酒駕毒駕違規班:
(1)第三節及第四節課程主題修正為「酒精及毒品對人體健康
之心理及醫學分析」,課程大綱修正包括酒精、毒品及影
響駕駛能力藥物之認識與使用行為等項目,詳細修正內容
詳如附件。
(2)第五節及第六節課程主題修正為「酒(毒)癮預防與治療
」,課程大綱修正包括酒精及物質使用問題之辨識與成因
;酒精及物質使用常見傷害與案例;酒精及物質使用疾患
之治療、復元與轉介資源;酒精及物質使用之篩檢、自我
評估與轉介。另物質使用問題,物質包含咖啡因、大麻、
迷幻藥物、吸入劑、鴉片類、鎮靜劑與抗焦慮藥物、興奮
劑、菸草和其他物質。
2.酒駕毒駕再犯違規班:
(1)第五節、第六節及第七節課程主題修正為「酒精及毒品對
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課程大綱修正包括酒精、
毒品及影響駕駛能力藥物之認識與使用行為等項目。
(2)第八節及第九節課程主題修正為「酒(毒)癮預防與治療
」,課程大綱修正包括酒精及物質使用問題之辨識與成因
;酒精及物質使用常見傷害與案例;酒精及物質使用疾患
之治療、復元與轉介資源;酒精及物質使用之篩檢、自我
評估與轉介。
(3)第十節、第十一節及第十二節課程主題修正為「酒(毒)
駕生命教育」,課程大綱修正包括酒駕及毒駕對家庭、被
害人及社會造成之影響等項目,詳細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4)第十三節及第十四節課程主題修正為「戒酒(毒)案例分
享」,課程大綱修正包括戒癮治療、求助方式及醫療資源
介紹;復元及清醒人生經驗分享。
二、酒駕毒駕違規班及酒駕毒駕違規再犯班之講習時數、課程大綱及費用
表如附件,本公告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局及各辦理講習單位
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