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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110.01.14. 四工交字第1100003965號公告

法規名稱:公路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第六十條(特殊車輛通行之限制等) [函釋]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
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
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