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函釋]
風景特定區內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該管觀光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 辦理;其他觀光地區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 機關會同各該主管機關辦理。
風景特定區內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該管觀光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 辦理;其他觀光地區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由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 機關會同各該主管機關辦理。